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檢驗規定
2020-09-03 09:11 西安鋼結構 華邦建設
1、鋼結構性能的靜力荷載試驗檢驗可以分為使用性能檢驗、承載力檢驗和破壞性檢驗。
2、檢驗裝置和設置,應能模擬結構實際荷載的大小和分布,應能反映結構或構件實際工作狀態,加載點和支座處不能出現不正常的偏心,同時,需要保證構件的變形和破壞不影響檢測數據的準確性,不造成檢驗設備的損壞和人員傷亡事故。
3、試驗荷載應分級施加,每級荷載不能超過最大荷載的20%。每級荷載施加后,需要保持足夠的靜止時間,并檢查構件是否存在斷裂、屈服、屈曲的跡象。
4、變形測試試驗,需要考慮支座沉降變形的影響。正式檢驗前,需要施加一定的初始荷載,然后卸載,使構件和檢驗裝置正確到位。加載過程中,需要記錄荷載的變形曲線,當曲線表現出明顯的非線性時,需要減小荷載增量。
5、達到使用性能或承載力檢驗的最大荷載后,需要持續至少1小時,每隔15min測取一次荷載和變形值,直至變形值在15min內不再明顯增加為止,然后,分級卸載,在每一級卸載和全部卸載后測取變形值。
6、采用模型試驗時,需要對模型實際采用的材料進行材料性能試驗。村料性能試驗內容,需要根據試驗模型承載性能分析中需要的材料性能指標來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