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重結構選用鋼管鋼材的規定
2020-09-04 09:21 西安鋼結構 華邦建設
1、按國家現行標準《鋼結構設計規范》設計的節點相貫線直接焊接的格構式鋼管結構,其鋼管屈服強度不能大于345MPa,屈強比不能大于0.8,壁厚不能大于25mm。
2、選用圓鋼管時可以優先選用直縫焊接圓鋼管,其力學性能和技術要求可以現行國家標準《冷彎型鋼》與《直縫電焊鋼管》規定的技術條件作為基本交貨條件。必要時,可以提出附加要求的性能保證。
3、承重結構用焊接圓鋼管不能采用徑厚比(D/t)過小的鋼管,同時不能選用流體用直縫焊管和螺旋焊管。
4、要求保證沖擊功的焊接圓鋼管,若采用沿鋼板長度方向卷制的鋼管時,宜要求其原板保證橫向沖擊功符合設計要求。
5、承重結構用冷成型矩形鋼管可以選用符合行業現行標準《建筑結構用冷彎矩形鋼管》規定的冷彎矩形鋼管1級產品,其成型工藝應選用直接成方工藝。大截面或厚壁矩形鋼管可選用符合行業現行標準《雙焊縫冷彎方形及矩形鋼管》的冷彎雙焊縫方(矩)鋼管。
6、主要承重構件對鋼管的均質性、韌性、晶粒細化和低殘余應力等有更高要求時,可以選用最終熱成型矩形鋼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