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階段性目標: 2017年,全省設區城市規劃區內新建公租房、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等項目全面實施裝配式建造,政府投資工程應使用裝配式技術進行建設,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10%左右;到2020年,濟南、青島市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30%以上,其他設區城市和縣(市)不得低于25%、15%。到2025年,全省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的40%以上,比國家目標高出10個百分點。
“十項”重點任務:一是編制發展規劃 ,編制實施山東省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
鋼結構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現代木結構建筑;二是完善技術
標準,開展裝配式建筑成套關鍵技術產品研發,編制裝配式建筑
標準規范等;發揮
專家委員會作用,開展技術審查等服務,審查結論可作為工程
設計、
施工、驗收依據。三是推行標準化
設計,在裝配式建筑項目策劃定位、設計等階段,明確設計要求;制訂完善裝配式建筑方案、技術、
施工圖設引深度的規定等。四是實施工廠化生產,建立全省統一的部品部件數據庫,大力發展裝配式通用部品部件等;支持各地創建產業園區,組建產業聯盟,創建一批國家和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等;五是實行裝配化施工,鼓勵
施工企業加快應用裝配式建筑施工技術,編制施工工法,推廣預制構件吊裝、支撐、校正等施工設備機具,増強施工技能;六是推進一體化裝修,今年設區城市新建高層住宅實行全裝修,到2020年,新建高層、小高層住宅淘汰毛坯房;七是加強信息化
管理,裝配式建筑項目應采用
BIM等技術,開展智能建筑、智能家居、智慧工地、智慧住區建設等;八是推廣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項目原則上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培育發展具有工程
管理、開發、設計、施工、生產、
采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積極推行工程項目管理或代建模式;九是發展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筑應積極采用綠色建材,加強可循環利用綠色建筑
材料的研發應用,禁止使用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筑
材料等;十是確保質量安全,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產、檢驗檢測、裝配施工及驗收的全過程質量保證體系,開展建筑性能和部品部件評價,在各環節全面推行物聯網等技術。
“五類”支持政策:一是強化用地保障,在土地供應時,可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列入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和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二是加大財稅激勵力度,要求各級財政
研究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的政策,對具有示范意義的工程項目給予支持;對使用預制墻體部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按規定執行全額返還政策等;三是完善金融服務,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住宅,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筑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等;四是加強科技支持,將裝配式建筑發展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鼓勵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筑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列為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的企業研發投入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財政補助等;五是減輕企業負擔,對符合規定的裝配式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可適當降低;裝配式建筑項目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可以減半征收等。